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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怎么处理(重庆市江津)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,

发布时间:2024-03-02 12:45:29 阅读次数:2

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怎么处理 上面是一般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,然后,现实生活中,难以处理的是一些有争议的工伤。职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?只有通过劳动仲裁。怎么申请劳动仲裁?程序可分下面六步走。  第一步:要确定用工单位。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,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,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。受伤职工可以到工商部让查询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。  第二步:确认劳动关系。这种有争议的工伤,往往是单位用工不规范,受伤职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,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。因此受伤职工需要马上申请劳动仲裁,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。  第三步:申请工伤认定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。在拿到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后,受伤职工应立即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  第四步:申请伤残等级鉴定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工伤待遇的赔付是依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计算的,所以,在进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,还需要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和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。  第五步: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工伤待遇索赔。再拿到《工伤认定书》和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》后,受伤职工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。  特别提醒:  有三种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。  一是企业不认可劳动关系,即单位不认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,相应地,就不认可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。  二是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。  三是职工因工负伤,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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